根据善政办〔2001〕163号(“三定”方案)文件,嘉善县档案局与嘉善县档案馆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县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一、档案局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档案工作实际,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3.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 4.组织《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受理、审查和审批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许可事项。 6.负责全县各类档案专业教育的组织协调、档案人员培训和指导工作。 7.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学理论研究,指导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馆保管、利用职能: 1.集中统一管理本县范围内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开展馆馆藏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3.负责做好馆藏历史档案的统计、鉴定和解密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做好档案接待利用工作,向社会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4.负责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5.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与公布、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向社会提供服务。 6.对经过县档案局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 7.履行全县现行文件资料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点”的职责。 8.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馆)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人事、秘书、文书、档案、后勤、物业等工作。 3.负责局(馆)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局、馆内部资料工作。 5.负责全县各类档案专业教育的组织协调、档案人员培训。 6.负责县档案学会日常事务处理。 7.负责档案工作宣传。 8.承办其他交办的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行政许可科) 1.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2.监督指导县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3.负责县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日常工作管理。 4.负责全县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 5.协调全县档案业务建设的重要事项,组织起草本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6.负责档案法规宣传,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镇、机关档案协作组联系和协调工作。 8.负责全县档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9.承办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档案管理科 1.负责接收全县县直一级机关、镇以及列入进馆名册的二、三级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社会上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2.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编目。 3.负责对接收档案的鉴定工作和统计工作。 4.负责档案信息的输入工作,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检索编目和管理。 5.负责档案资料、现行文件资料、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排架、存放,进行档案的全宗管理、登记、统计工作。 7.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包括特种载体档案)的技术保护与破损档案的抢救和修复工作。 8.负责档案馆库房温湿度的管理。 9.负责对历史档案的划控、解密及开放工作。 10.负责编制科学、适用的保管和检索目录,以及汇编、出版各种专题性、指导性的档案 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11.负责库房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12.承办其他交办的工作。 (四)信息技术科 1.编制局馆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局馆档案数字化工作及网络建设。 3.负责馆藏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数字档案馆、虚拟档案室平台建设。 4.负责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数据管理和异地备份工作。 5.负责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他组织的档案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 6.负责局(馆)信息化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共1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局(馆)事业编制13名,机关工勤1名,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纯公益类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责任编辑:admin) |